泰國最高法院最新裁定:比特幣在刑法下屬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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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位資產監管比特幣財產裁定泰國最高法院法律認可刑法搶劫案
1 小時前來源: crypto.news
泰國最高法院最新裁定:比特幣在刑法下屬財產

泰國最高法院裁定,根據刑法,比特幣符合財產的定義,並在一起涉及強迫轉移價值5萬美元加密貨幣的搶劫案中,維持10年監禁的判決。

摘要

  • 泰國最高法院裁定,根據刑法,比特幣符合財產的定義,因為它具有可衡量的市場價值、可以被擁有,並且可以兌換成現金。
  • 該裁決源於2022年9月在蘇梅島發生的一起搶劫案,一群外國公民威脅並襲擊了一名受害者,然後強迫他轉移價值5萬美元的2.480801 BTC。
  • 法院駁回了被告關於比特幣沒有內在價值的主張,並維持其10年監禁的判決,同時命令返還加密貨幣或賠償受害者。

據當地媒體報導,這份編號為4929/2569的裁決由最高法院全體法官作出,涉及2022年9月在蘇梅島發生的一起搶劫案,一群外國公民威脅並襲擊了一名受害者,然後強迫他購買並轉移2.480801 BTC。

法院駁回了被告關於比特幣沒有內在價值、因此不能構成泰國法律下可被盜竊的財產的主張。

相反,法官們認定加密貨幣具有可識別的市場價值,可以被擁有並兌換成現金,並且符合搶劫罪中財產的法律要求。

泰國最高法院表示比特幣具有經濟價值

這場法律糾紛的核心問題是,當加密貨幣以電子數據形式存在且未在泰國被認定為法定貨幣時,是否可以將其視為財產。

在上訴期間,被告主張受害者轉移的比特幣本身沒有價值,因此不構成對他人財產的非法佔有。

在審查該主張時,最高法院考慮了泰國《民商法典》第137條和第138條,這些條款定義了有形財產,並將財產權擴展至具有價值且可以被佔有的無形物體。

法官們引用了泰國2018年《數字資產業務緊急法令》,該法令將加密貨幣定義為在數字網絡上創建、用作交換媒介的電子數據。

該裁決進一步引用了泰國銀行的立場,即加密貨幣不是法定貨幣,其價格可能因市場需求而大幅波動。

然而,法院認定比特幣的市場價值、兌換成現金的能力以及個人所有權的能力,足以在刑事訴訟中確立其作為財產的地位。

由於受害者在將比特幣轉移給襲擊者之前,曾將5萬美元(當時約合187.8萬泰銖)兌換成比特幣,法院認定該加密貨幣代表具有可衡量經濟價值的財產。

因此,法官們駁回了被告的法律質疑,並維持了搶劫罪的定罪。

這起5萬美元比特幣搶劫案的經過

該案可追溯至2022年9月,當時被告據稱協助為一群前往蘇梅島的外國公民協調交通和住宿。

法庭記錄描述了該團夥如何安排租用的麵包車、摩托車和度假村住宿,然後於9月15日在一家咖啡店接近受害者和他的俄羅斯妻子。

五名男子與這對夫婦對峙,並就他們對該家庭行蹤的了解以及他們年幼孩子的安全發出威脅性言論。

當該團夥成員拳打受害者的臉部和耳朵並試圖搶奪他的手機時,對峙演變為暴力。

在壓力下,受害者用手機將5萬美元兌換成2.480801 BTC,並將加密貨幣轉移到其中一名襲擊者控制的錢包。

轉移完成後,該團夥乘坐租用的車輛逃離,而被告則協助安排渡輪票以便他們離開該島。

檢察官隨後依泰國刑法多項條款起訴被告,包括搶劫、脅迫、傷害及參與共同犯罪。

法院維持10年刑期及比特幣返還判決

初審法院最初判處被告15年監禁,因其參與涉及使用車輛協助犯罪及逃逸的搶劫案。

然而,法院在審酌被告於訴訟過程中提供的證據後,將刑期減輕三分之一至10年。

法院命令返還被盜的比特幣或相當於187.8萬泰銖的賠償,地區上訴法院隨後維持原判。

最高法院在最終裁決中認定,證人證詞、照片、交易紀錄及協同攻擊的證據均支持定罪。

法官認定被害人係因威脅及身體暴力而轉移加密貨幣,駁回該交易係出於自願的主張。

泰國曾發生其他加密貨幣搶劫案

此判決之前,泰國已發生數起與加密貨幣相關的暴力犯罪調查,攻擊者試圖透過威脅錢包持有人來取得數位資產。

本月稍早,crypto.news報導指出,武裝搶匪竊取了82萬美元的加密貨幣,被害人為一名擁有土耳其公民身分的中國僑民,事發於芭達雅附近的住家入侵案。

三名武裝嫌犯涉嫌持槍脅迫被害人轉移加密貨幣,隨後帶著現金及名貴手錶逃逸。

2025年1月,泰國警方調查另一起暴力加密貨幣搶劫案,涉及一名俄羅斯籍人士因加密貨幣債務糾紛在普吉島飯店遭毆打。

另外,泰國移民警察於10月16日逮捕一名中國籍嫌犯,其涉嫌與一個涉及加密貨幣及外幣兌換的跨國洗錢網絡有關。

調查人員將該網絡與超過5億元人民幣的交易及逾133個銀行帳戶相關聯,該嫌犯在泰國面臨移民相關指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