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能否在不立新規的情況下完善MiCA?Cardano基金會提出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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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小時前來源: crypto.news
歐盟能否在不立新規的情況下完善MiCA?Cardano基金會提出主張

Cardano 基金會反對將去中心化金融、質押及其他區塊鏈活動納入歐盟新的加密貨幣監管範圍,並主張政策制定者應將重點放在完善現有的《加密資產市場監管條例》上。

摘要

  • Cardano 基金會敦促歐盟政策制定者避免對 DeFi 和質押引入新的監管規定。
  • 該基金會希望監管機構區分直接參與區塊鏈與由控制客戶資產的中介機構所經營的金融服務。
  • 在其 9 月 30 日的諮詢回應中,該基金會呼籲為混合型代幣、穩定幣和 NFT 制定更清晰的規則,同時解決與現有歐盟金融立法之間的重疊問題。
  • 該基金會警告稱,歐盟成員國之間不一致的監管解讀以及複雜的合規要求,可能給小型加密貨幣企業帶來困難。

在 9 月 30 日提交給歐盟委員會諮詢的回應中,該基金會呼籲為數位資產制定更清晰的規則,並在各成員國之間提高現有立法適用的一致性。它警告稱,為透過去中心化網路進行的活動建立單獨的監管框架,可能引入不必要的合規要求,卻無法解決現有法律已涵蓋的風險。

歐洲政策制定者目前正在審查 MiCA 的實施情況,並考慮目前不在其範圍內的活動是否需要額外的監管。

正如crypto.news 先前報導的那樣,歐盟委員會於 5 月啟動了其審查,以收集來自加密貨幣企業、金融機構、監管機構及其他市場參與者的回饋。

Cardano 基金會希望 DeFi 和質押獲得區別對待

該基金會提出的一項核心關切涉及去中心化區塊鏈基礎設施與由可識別的公司或中介機構所經營的金融服務之間的區別。

該基金會主張,監管要求應基於公司或個人實際從事的行為、他們對客戶資產的控制程度以及這些活動所涉及的風險。

就去中心化金融而言,該基金會主張,僅僅提供區塊鏈基礎設施或軟體不應自動被視為提供受監管的金融服務。

公共區塊鏈允許用戶與應用程式互動、執行交易並參與網路運作,而不必依賴中介機構。根據該基金會的觀點,監管機構在適用金融服務要求之前,應考慮是否存在可識別的個人或實體實際控制相關資產或交易。

質押被認定為此類區分尤為重要的一個領域。

在 Cardano 上,ADA 持有者可以委託其質押以參與網路的共識過程,而無需轉移其代幣的保管權或將其鎖定。該基金會表示,此類參與支持權益證明網路的安全性和去中心化。

相比之下,由中介機構經營的質押服務可能涉及託管安排或對客戶資產的自主管理,從而產生不同的監管考量。

因此,該基金會建議在確定適用哪些監管義務時,將直接參與區塊鏈共識機制與商業性質押服務區分開來。

歐洲立法者在是否需要額外監管方面採取了不同的立場。7 月,歐洲議會呼籲在 MiCA 框架下對 DeFi、質押、加密貨幣借貸和 NFT 進行審查,儘管其政策立場並未引入任何立即的法律變更。

「歐洲有機會成為代幣化資本市場的全球領導者,但這需要法律確定性和技術中立的監管框架。金融工具應繼續根據其經濟特徵受到監管,無論其發行、託管或轉讓所使用的技術為何,」歐洲金融市場協會技術與營運副總監Coco Chen在向crypto.news發表的評論中表示。

MiCA審查引發對現行金融法律的質疑

諮詢的另一部分涉及MiCA如何與歐盟現有的金融服務立法互動,特別是《金融工具市場指令II》,通常稱為MiFID II。

某些加密資產屬於MiCA的範疇,而被歸類為金融工具的代幣則受現有證券和金融市場規則的管轄。

然而,當代幣結合多種功能或其特徵隨時間變化時,確定正確的分類可能會變得複雜。

基金會支持維持兩套監管框架之間目前的區分,但要求為混合型代幣以及法律分類可能在歐盟成員國之間存在不同解釋的資產提供更清晰的指引。

其回應主張,分類應取決於資產的實際特徵和法律權利,無論這些權利是否透過區塊鏈技術來代表。

對於穩定幣也提出了類似的擔憂,特別是涉及多個發行方或跨不同司法管轄區運營的安排。

基金會建議釐清此類結構在MiCA下應如何處理,並解決與歐洲支付服務立法之間潛在的重疊問題。

與此同時,歐洲中央銀行和其他國家中央銀行已提議擴大限制穩定幣報酬的範圍,以涵蓋透過借貸、借款和質押安排所產生的間接收益。

環境揭露要求是另一個被認定需要改進的領域,基金會呼籲制定能夠考慮區塊鏈架構之間差異的報告規則。

Cardano基金會呼籲保留現有的NFT豁免

NFT是諮詢的另一個焦點,特別是屬於大型收藏系列的代幣是否應繼續符合MiCA下的豁免資格。

基金會支持保留對真正獨特且非同質化資產的排除,主張屬於某個收藏系列不應自動決定代幣在法律上是否被視為同質化。

相反,分類應取決於個別資產的特徵以及其是否真正可與其他代幣互換。

其回應進一步主張,涉及NFT的後續活動,包括部分所有權安排或由獨立第三方整合至金融應用中,不應自動改變原始資產的分類。

基金會反對為NFT相關服務建立單獨的監管制度,建議相關活動應在現有立法下進行評估。

對於預測市場、永續期貨和加密貨幣借貸也提出了類似的方法,基金會主張其經濟和法律特徵應決定適用哪些金融法規。

歐盟監管差異仍是一項擔憂

儘管MiCA在整個歐盟建立了共同規則,基金會表示各國在解釋和監管實踐上的差異繼續為加密貨幣企業帶來不確定性。

其建議包括更一致的監管解釋,以及針對涉及代幣化資產的跨國所有權、轉讓和第三方權利制定更清晰的規則。

基金會建議制定協調的衝突法條款,以確定特定交易適用哪個國家的法律,而無需要求成員國採用相同的財產法。

其提交的意見針對在歐盟以外營運的公司的准入問題,支持合法的反向招攬安排,並考量可相比較的外國監管框架。

關於監管不一致的類似擔憂也出現在歐洲證券和市場管理局的2027年監管優先事項中,其中包括協調各國監管機構、監控反向招攬,以及為加密資產服務提供者制定共同的報告標準。

該基金會警告,複雜的合規義務可能使較小的加密貨幣企業處於劣勢,相較於擁有更多資源以滿足監管要求的成熟公司而言。

它表示,正在進行的審查應解決實施問題,同時保留監管保障措施,而歐洲委員會預計將在決定是否需要立法變更之前,考量諮詢意見的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