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已最终确定11项法规,允许比特币和以太坊交易所交易基金(ETF)在其主要证券交易所上市,新规将于2026年10月16日生效。
摘要
- 泰国已最终确定11项法规,允许比特币和以太坊ETF在其证券交易所交易。
- 10月16日是泰国新加密ETF框架和投资者保护措施的生效日期。
- 每只符合条件的ETF将被要求对单一加密货币保持至少80%的年度平均敞口。
- 泰国券商不得为加密ETF提供保证金贷款,也不得向零售客户销售外国替代产品。
泰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于10月8日宣布了该框架,确认在泰国本地设立的加密ETF将仅在泰国证券交易所(SET)交易。比特币和以太坊将是初始阶段唯一符合条件的加密货币,而基金管理人必须满足新的投资、托管和投资者保护要求。
这些规则将允许泰国投资者通过受监管的证券产品获得这两种加密货币的敞口,而无需直接购买或存储数字资产。然而,10月16日的生效日期并不意味着个别ETF将在当天开始交易,因为基金管理人必须首先满足适用要求。
泰国加密ETF必须将至少80%资产持有于单一资产
根据获批框架,每只加密ETF必须作为被动投资基金运作,旨在跟踪其标的加密货币的价格。SEC要求基金在每个会计年度内,对其净资产价值中至少80%的平均净敞口保持于单一符合条件的加密货币。
在第一阶段,监管机构将仅允许投资比特币和以太坊。未来的新增将取决于流动性、市场接受度、区块链网络安全和投资者保护标准等因素。
寻求设立这些基金的资产管理公司必须证明其拥有合格员工、充足的操作系统以及与服务提供商的适当安排。其申请必须符合普通ETF的适用规则,同时满足针对数字资产的额外要求。
SEC要求加密ETF将基金资产存放在泰国持牌并受监管的数字资产托管人处。管理人可以将数字资产投资管理外包,但只能外包给持有适当数字资产基金管理牌照的公司。
托管提供商和其他合格数字资产业务可根据泰国《证券交易法》第121条申请成为加密ETF的共同基金监管人。申请人必须证明拥有充足的财务资源、合格人员和操作系统。
该框架允许监管人任命子托管人,前提是任何数字资产托管服务均由持牌托管人执行。SEC保留了未来在认为此类安排适当时允许合格海外托管人的可能性。
泰国已在8月将其比特币和以太坊ETF法规推进至草案阶段,提出了相同的80%敞口要求。最终规则是在4月和5月就政策原则进行磋商,以及8月和9月就草案通知进行另一轮磋商之后制定的。
据监管机构称,大多数受访者在这些磋商中支持拟议框架。
零售投资者面临海外加密ETF限制
尽管国内加密ETF将有资格上市,但泰国当局在初始推出期间仍维持对外国产品准入的限制。
证券公司不得为不符合机构或超高净值投资者资格的客户促成对海外加密ETF的投资。泰国将禁止与外国加密ETF挂钩的替代产品的首次发行和发售,包括存托凭证。
即使外国产品跟踪比特币或以太坊,该限制也适用,SEC将国内上市途径保留给本地设立的基金。
与此同时,泰国共同基金和私募基金将被允许投资于国内加密货币ETF。此前,这些基金可以投资于外国加密货币ETF,但须遵守适用的投资规则。
泰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确认,当共同基金和私募基金购买本地设立的产品时,现有的投资限制将继续适用。
对于在泰国证券交易所购买加密货币ETF的零售客户,券商必须在交易前解释产品的特征和风险。投资者需要确认他们理解这些风险,而基金发行人必须披露有关投资结构、服务提供商和托管安排的详细信息。
监管机构已禁止证券公司为购买加密货币ETF提供保证金贷款。券商必须就资产配置向客户提供建议,避免对数字资产的过度敞口,并选择与其风险承受能力相符的投资。
泰国加密货币公司准备支持比特币和以太坊ETF
在监管公告发布后,在泰国运营的数字资产公司对这些新产品表示支持。
Bitkub集团联合创始人Attakrit Chimphlapibul于10月8日告诉《货币与银行》,美国现货比特币和以太坊ETF为机构和零售投资者创造了获取加密货币的新途径。
在评论泰国的框架时,他表示这些产品可以为本地资产管理公司、托管提供商和其他金融企业提供参与加密货币ETF运营的机会。
“然而,实际结果将取决于运营商的准备情况和投资者的反应,”Chimphlapibul表示,并警告称结果将取决于公司和客户如何回应这些产品。
运营Bitkub交易所的Bitkub Online表示,已准备好支持涉及计划推出比特币和以太坊ETF的资产管理公司的交易,但须遵守适用的法规。
Gulf Binance旗下Binance TH的首席执行官Nirun Fuwattananukul对监管决定表示欢迎,并表示公司已准备好通过流动性服务以及与资产管理公司的合作来支持基金发行。
泰国数字资产协会对投资者参与提出了另一项担忧。其主席Nares Laopannarai表示,机构和传统股市投资者对数字资产表现出的兴趣有限,而ETF在泰国也未能吸引大量关注。
该协会打算鼓励资产管理公司、券商和数字资产公司在加密货币ETF和代币化投资产品方面开展合作。
新的加密货币ETF规则于10月16日生效
10月16日的实施是在泰国证券监管机构就加密货币投资产品进行了数月工作之后进行的。
1月,泰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副秘书长Jomkwan Kongsakul概述了在2026年期间最终确定泰国国内加密货币ETF框架的计划。当时,当局正在准备涵盖投资结构和运营的详细规则。
泰国随后在2月扩大了其加密货币衍生品的法律框架,将比特币等数字资产认定为受监管期货和期权合约的合格标的工具。
泰国证券交易委员会随后提议允许零售客户通过持牌中介机构访问某些海外加密货币衍生品。8月的提案要求合格产品符合规定标准并使用经批准的清算安排,公众咨询于9月30日结束。
对于加密货币ETF,10月8日的公告确认了已完成的法规,包括管理基金设立、外包、托管和证券交易的规则。
监管机构通过资本市场监督委员会的5份通知和泰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办公室的6份通知发布了该框架。其中包括第Sor Nor. 15/2569号通知,该通知规定了加密货币ETF有资格投资的加密货币。
其余通知涉及基金管理、招股说明书披露、客户服务、监督和保证金贷款。
寻求推出比特币或以太坊ETF的资产管理公司必须在法规生效后遵守相关要求。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10月8日的公告并未指明获批的ETF发行方、确认的交易启动日期或首批产品的交易代码。






